各单位: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字、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文件和实物等材料,是疫情防控工作的真实记录,对当前和今后的各项工作具有重要的凭证依据作用和查考利用价值。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陕西省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要求
1.自产材料
归档材料须是本单位制定产生的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资料,若是配合其他单位产生的,由牵头单位负责提交归档。
2.印章齐全
材料应有标题、落款、形成时间,加盖部门印章。视材料产生时的要求,确定是否由部门负责人签字(黑色签字笔)。
3.符合规范
同一类材料(如会议纪要、工作简报等),可整理为一“件”,封面签字盖章,并编写总页码。材料归档前需去除材料中的塑料制品,右下角对齐左侧双针装订或胶装。
4.编号要求
请参照《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防疫办字〔2020〕22号)要求(附件1),将本部门材料按“编号”分类。
同一“编号”材料较多时,单独装盒,在盒上标注“编号”,若材料较少,在材料右上角铅笔标注“编号”。
5.移交清单
归档材料需填写“疫情防控工作文件材料移交清单”(附件2),并将单位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与归档材料纸质版一并提交。
6.声像资料
除了纸质材料,鼓励将声像文件材料单独刻光盘归档。
二、归档时间
5月1日前产生的文件材料,请各单位于7月23日至24日(或者9月7日至11日)提交给档案馆。
5月1日(含)后产生的文件材料,由各单位继续收集、暂时保管,按要求与各单位2020年度文件一起向档案馆归档。若各单位有每天向上级单位报送的材料,可按月装订成册并提交给档案馆。
联系人:土红莉 13488350793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疫情期间工作资料的归档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未能及时归档的单位,将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