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档案归档范围
(一)普通本科生档案归档范围
1.高中阶段档案材料(高考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入党、入团志愿书等)
2.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3.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4.毕业生体格检查表
5.入党志愿书、入团志愿书等材料
6.奖、惩材料
7.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8.其他有价值的材料
(二)硕士、博士研究生档案归档范围
1.考研、考博前已经形成的人事档案
2.硕士生、博士生的报考材料
3.研究生登记表
4.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5.研究生课程成绩单
6.授予学位的证明
7.毕业生体格检查表
8.入党志愿书、申请书等材料
9.奖、惩材料
10.全国高校毕业研究生就业通知书
11.其他有价值的材料
二、学生档案归档要求
1.归档材料必须是原件,其材料文字须是中性签字笔、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书写。
2.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3.归档材料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部门盖章或个人署名,并注明学生所在院(系)、年级和学号。
4.归档材料应是原件,特殊情况存入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保管单位,并加盖公章,归档材料必须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5.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将不该归档的材料归入学生人事档案。
三、温馨提示
1.学生档案业务办理地点:档案馆113室,联系电话:029-88492473。
2.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与质量,归档可以提前电话咨询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