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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档案】归档范围及要求

发表时间:2024年01月03日 浏览量:

一、实物档案归档范围

1.奖品实物类

学校在重大政治、经济、文化、科研、教学、外事、体育等活动中,荣获省部级以上颁发的奖状、奖杯、奖章、奖牌、证书、锦旗、荣誉册、光荣册、模型等。

2.印信实物类

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并失效的印章,包括钢印、铜印、胶印、木印等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制作的印章。

3.名人字画类

国家、省、市领导及国内外社会知名人士为学校的题词、作画、赠言手迹及签名簿。

4.学校发展中不同时期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如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借书证、校徽、校牌、匾、纪念章等。

5.学校与国内外校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纪念品。

6.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的实物需要归档。


二、实物档案归档要求

1.凡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模型、奖杯、奖状、奖牌、证书、锦旗、字画等均在此管理范围,由学校档案馆统一保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归档。

2.奖杯、奖状、奖牌、证书、锦旗等奖品限于省、部级以上。

3.奖品实物档案归档时应说明获奖单位、获奖时间、获奖名称及颁奖单位。

4.字画和礼品归档时应附清单及说明,内容包括物品名称、接受时间、地点、事由、赠送人、接收人。清单一式两份。

5.归档的实物要保持整洁、无破损。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将实物档案损坏、私存或转送他人。

6.归档的实物应当拍照归档,所拍照片纳入本单位声像档案的管理。

7.由于特殊原因,应归档的实物需在有关部门暂时保留的,应先将归档实物交档案馆拍照登记,再办理借用手续。

8.凡属档案馆统一保存的实物档案,有关部门如有需要可以办理借出手续,但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9.归档时间,实物档案产生后由相应部门兼职档案统计员于次年三月底之前向学校档案馆移交。


三、温馨提示

1.实物档案业务办理地点:档案馆239-3室,联系电话:029-88491657。

2.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与质量,归档可以提前电话咨询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