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建档案归档范围
(一)基建综合性文件
1. 全校性水、电、气管道分布图(永久)
2. 全校性地质勘探、地形测量材料(永久)
3. 基建工作年度统计报表(永久)
4. 基本建设项目中形成的项目勘察、设计、合同、验收、结算、审计意见等材料(详单附后)
5. 上级、本校有关基本建设工作的指示、决定、意见、通知、规定等(定期30年)
6. 基建处年度工作要点、计划、总结、简报、报告、请示等(定期30年)
7. 本部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岗位责任制等文件材料 (定期30年)
8.其他重要的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
(二)基本建设项目中形成的材料
1.立项文件
(1)项目策划、筹备文件(永久)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含投资概算审批文件)(永久)
(3)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申请报告及批复、补充文件、变更调整请示报告及批复(永久)
(4)项目环境影响、文物、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等专项报审和批复文件(永久)
(5)水、电、暖、气、通信、排水等审批、配套协议(永久)
(6)大宗原材料、燃料供应等协议(永久)
2.勘察、设计文件
(1)工程水文、勘察报告、地质图、地形图、化验、试验报告、重要土、岩样及说明(永久)
(2)地形、地貌、控制点、建筑物、构筑物及重要设备安装测量定位、观测监测记录(永久)
(3)气象、地震等其它设计基础资料(永久)
(4)总体规划论证、审批文件(永久)
(5)方案论证、设计及审批文件(永久)
(6)技术设计审查文件(永久)
(7)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供图计划(永久)
(8)施工图、施工技术要求、设计通知(定期30年)
(9)技术秘密、专利文件(永久)
(10)特种设备设计计算书(定期30年)
(11)关键技术设计、试验文件、设计接口及设备接口文件(永久)
3.竣工验收文件
(1)环境保护、消防、规划、人防、防雷等专项验收申请及批复文件、结算书、审计意见(永久)
(2)竣工验收申请、验收报告(永久)
二、基建档案归档要求
1.归档材料以A4纸大小为佳,用黑色碳素笔书写或打印。装订形式符合档案标准。
2.归档材料应是原件,特殊情况存入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保管单位,并加盖公章,归档材料必须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3.归档的文件材料质量要求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认可手续完备;不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红色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书写、绘制;复印、打印文件及照片的字迹、线条和影像应清晰牢固;长期存储的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
4.归档材料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
5.按要求填写基建项目归档文件材料审查表、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档案馆网页下载)。
三、温馨提示
1.基建档案业务办理地点:档案馆218室,联系电话:029-88460849。
2.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与质量,归档可以提前电话咨询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