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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档案】归档范围及要求

发表时间:2024年01月03日 浏览量:

一、出版档案归档范围

1.本校编辑出版的报纸、期刊等出版物

2本校编辑出版工作规划、计划、报告、总结、简报和重要会议记录

3.本校编辑出版工作规章制度、统计报表

4.上级有关编辑出版工作文件

5.编辑出版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6.编辑出版合同、协议书

7.出版请示和批复

8.各级审稿单或历次审稿意见与作者的来往信件

9.封面设计图样

10.出版通知单、书刊、音像出版物样品

11.出版发行记录,发稿后的变动情况,稿酬、版税通知

12.获奖或受查处情况的文件材料

13.有参考价值的读者来信、重要评论

14.再版修改意见


二、出版档案归档要求

1.归档的出版类文件材料必须对学校、社会有史料和研究价值,有参考或凭证作用;能够反映学校编辑出版管理职能和出版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完整、准确、系统;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有机联系和成套性,符合编辑出版工作的特点。

2.本单位兼职档案员根据本单位历年文件材料形成规律,编制归档类目,根据案卷类目分别归卷。

3.归档的出版文件材料应保持字迹工整、格式统一、签字手续完备。书写和载体使用符合归档文件材料质量要求。

4.需要补充的文件材料整理后应及时向档案馆移交,若需要对档案馆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修改,必须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的批准,否则,不得修改任何文件材料。

5.出版档案移交时需填写文件材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移交文件材料同时移交相应的电子文件。

6.出版管理性文件、出版刊物应当在次学年6月底前归档。出版社书稿档案可以分室保管或一定时间集中归档。

三、温馨提示

1.出版档案业务办理地点:档案馆239-3室,联系电话:029-88491657。

2.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与质量,归档可以提前电话咨询预约。